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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手法有問題《台壹》《台蘋》屢惹官司 - on.cc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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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在台灣的媒體業務連年虧損,繼2018年免費報章《爽報》「摺埋」,今年2月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結束業務後,台灣《蘋果日報》(下稱台蘋)也屢傳裁員。該集團旗下刊物多次因報道手法有問題,牽涉多宗官司,甚至有前記者被判入獄。

2006年,台壹前記者臧家宜與男友黃尚平,企圖藉出書披露鴻海集團前董事長郭台銘涉嫌逃稅消息,勒索對方100萬美元(約780萬港元),最後雙雙被判入獄。2011年,台灣的士司機謝東憲多年前涉嫌性侵日本女學生遭聲押,新北地方法院法官盧軍傑裁定謝交保,台蘋從網站上取得盧軍傑的照片加以刊登,並標註「恐龍法官」,盧事後提告求償,2017年法庭判台蘋及總編輯向盧連帶賠償2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5萬港元)。

2013年,台壹因報道遠東集團不法挪用基金興建豪宅牟利被控告惡意毀損名譽,終被裁定須賠償兼道歉。2015年,台中地方法院蔡姓法官承審一宗恐嚇官司判被告無罪,台壹在報道中批評蔡的判決「離譜、罕見、最扯」、是「離譜法官」,蔡憤而提告,案經多次審理,壹傳媒與撰稿記者去年終敗訴,須向蔡賠償並登道歉聲明。

2016年,台灣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與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爆出床照風波,台蘋及台壹其後刊載兩篇相關報道,被劉指為失實,並嚴重影響其聲譽,向台北地檢署提告。2017年,台灣職棒隊伍「中信兄弟」與球員解約,台壹報道事件與球員「打假波」問題有關,遭前球員向該刊提出刑事起訴,檢方其後展開調查。

同在2017年,台壹一名娛樂新聞記者利用具備夜視功能的攝影機,偷拍林志玲的豪宅,並誤把她的經理人誤當作言承旭,然後以標題「言承旭直搗香閨林志玲秘密愛巢曝光」作報道。林志玲其後向台壹3名記者編輯提告,今年2月法庭裁定陳姓記者和吳姓副編輯罪成,分別判刑4月和3月,前者獲緩刑,後者可罰款代入獄。另2人與該刊邱姓總編在與本案相關的民事訴訟中敗訴,亦須向林志玲連帶賠償80萬元(約20.5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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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19, 2020 at 04:3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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