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在上月30日,康宏環球收到郭曉群先生之通知,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通過18條決議案,決議案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罷免現任的所有董事局成員,餘下部分為委任新董事局成員。這次召開的特別股東大會,郭生是根據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58條,而有關大會須於提出有關要求後兩個月內舉行。由於康宏集團長時間停牌及無法提供業績報告,第二大股東提出解散原來的董事局,並委任馬時亨及石禮謙「入局」,這亦明顯對小股東的權益有幫助。
馬時亨不僅是港鐵(0066)前任非執行主席,還曾出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有多年相關的公職經驗,相信對調停這持續了兩年半的紛爭有相當的作用。監管當局對投資者或小股民向上市公司提出的某些關鍵要求,又會否積極跟進?
在兩年多前,證監會及廉政公署採取聯合行動,對涉嫌不法的行為採取了一些拘捕行動。康宏環球則進一步入稟高等法院,起訴當時的董事成員,並認為第二大股東佳兆業「太子爺」郭曉群(現持有29.91%)購入康宏股份涉及不當行為,要求法庭裁定有關股份無效。此外,於當年的特別股東大會,集團主席取消了郭曉群手上股份的投票權,理由是相關股份正面對法律訴訟。集團亦主動申請停牌。
除牌蒸發小股東權益 無法監察不良活動
整個事件的確對郭曉群一方,構成不公道。由此衍生出來的法律漏洞,以及可能引發公眾懷疑對市場的公正性,從而影響到本地及海外投資者對香港股票市場的信心。翻查資料,公司在2017年被長期停牌時,公布的業績共有48億元資產,包括8億元現金,其後從來沒有公告過業績。2020年被要求除牌時,共有兩年半沒公告過業績。
我心中的疑問是,擁有大量資產的上市公司,可否藉着除牌,以避開當局的監管?此外,由當局將其除牌引發的惡果,包括蒸發小股東手頭股票應分權益、除牌後更無法監察公司的不良活動。作為長期關心香港股票市場運作的一分子,我要求證監會及港交所,檢討及解釋現時的停牌和除牌機制,究竟如何以保障小股東利益,並如何避免損害了小股東的利益。
在環球資金氾濫的情况下,加上中美紛爭不斷,預期將會有更多國內公司來香港上市,亦肯定會吸引更多投資者參與香港股票市場。此外,集資、收購和合併的活動亦會愈來愈頻繁。在可預見的將來,總會有愈來愈多的金融交易紛爭需要我們去解決。因此,如果香港要鞏固區內金融中心的地位,金融監管機構更需要與時並進,不能再故步自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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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啓才 通天財技]
October 19, 2020 at 03:35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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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啓才:康宏事件反映除牌機制問題- 20201019 - 經濟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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