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稱受抑鬱影響 獲女兒原諒
官稱不被求情打動 憂被告精神着覆診
辯方求情稱,被告簡桂芳(55歲)受抑鬱症影響,錯誤地以為外孫鄭霆軒(終年6歲)患精神病,霆軒生母亦已原諒被告。法官杜麗冰表示自己不被打動,認為霆軒生母應負上部分責任,形容她明知被告有精神問題,仍將兒子交由對方照顧,且不提供任何支援,導致被告需從事3份清潔工作應付日常開支。
被告的精神報告顯示,醫生認為她在1993年患急性精神錯亂,與本案有相似之處,包括被告短時間內發展出他殺念頭、同樣與照顧年幼的孩子有關等,反映被告缺乏同情心、傾向採取極端手法解決問題,對司法制度和道德價值亦有錯誤理解,令人極之憂慮,認為被告毋須住院,但仍需繼續覆診跟進。
杜官指出,霆軒只是一名開心活潑的小男孩,沒任何特殊需要,形容被告有人格問題,要求標準過高,連成年人都難以應付,遑論一名6歲小孩,故霆軒「坐唔定」等表現,只是他唯一可作出應對的反應。
張超雄曾探望 稱被告憶殺孫受煎熬
約兩個月前探望被告、有份撰寫求情信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形容事件屬慘劇,透露被告對殺孫行為備受煎熬,談及當年點滴依然會激動哭泣,但她與幼女的關係沒破裂,仍對未來有寄望,希望重過正常生活。
另外案發前一天,曾與被告及死者飲茶及遊玩的被告男友「輝叔」葉潤輝昨亦到庭旁聽,形容被告是好人,自己亦有鼓勵女友放下執著。
被告早前向陪審團自辯稱,她10多歲來港,與丈夫育有兩女一子,兒子兩歲時因血癌離世,丈夫認識情婦後亦離家出走欠下多筆債務,被告需一邊工作,一邊獨力將兩女養育成人。被告其間患上抑鬱症,曾企圖上吊和割脈自殺,需定期服藥控制病情。幼女至20歲與男友誕下霆軒,惟雙方在霆軒1歲時分開。幼女不久後搬離家,每月給予被告1000多元家用,由被告獨力照顧霆軒。
被告對霆軒的課業和品德表現甚為緊張,幼女曾在庭上形容被告會代入母親角色,對霆軒「全個人都好擔心」,公司同事亦描述被告不時與她們訴苦,擔心霆軒無法跟上課業進度,被告其後甚至暴瘦和失眠。被告則供稱,案發前已有意尋死,更認為霆軒有精神病,在2018年3月18日凌晨在灣仔一間酒店房內用背包帶勒死霆軒。
【案件編號:HCCC 210/19】
August 01, 2020 at 03:32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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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誤殺孫囚5年官:生母要負責指被告人格有問題缺同情心- 20200801 - 港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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