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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避答國安法基本法哪個大稱不存在凌駕問題兩者相輔相成- 20200708 - 港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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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記者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舉行聯席會議。多名議員關注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有牴觸時,國安法是否凌駕基本法。民主黨林卓廷多番追問兩條法例哪一條較「大」時,鄭若驊回應稱,國安法是特別法律,在適用國安法的情形,國安法便適用,而國安法是按人大決定、憲法和基本法制定,故不存在凌駕與否,而是相輔相成。

議員仍否有保障 鄭:有不等於可犯刑事

公民黨譚文豪問到,基本法第77條訂明「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在國安法生效後有沒有改變。鄭若驊回應稱,有關特權並非屬於某人而是屬於立法會的,若涉及刑事行為,議員在議會內亦可被檢控,否則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有關特權亦可能被濫用。鄭回應黃碧雲相同提問時重申,基本法給予立法會特權,議員的行為定必受保障,「但不等於可犯刑事條例」。

議員舉例:違國安法即DQ 不符基本法

公民黨陳淑莊質疑,國安法第35條訂明若立法會議員被判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時喪失職務,這有違基本法第79條所訂,若立法會議員在本港或區外被判犯刑事罪,並判監一個月以上,會經由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解除其職務。鄭若驊對此沒有回應。

稱國安法與人權法「不會不一致」

民主黨涂謹申稱,根據國安法第62條,本地法律規定與國安法不一致時,適用國安法規定,而本地法規包括《人權法案條例》,質疑若兩者不一致,國安法是否凌駕人權法。鄭若驊稱兩者「不會不一致」,又質疑涂不明白什麼是本地法律。

公署執法撞車誰管? 李家超:駐軍有先例

有議員關注國安法訂明中央政府駐港國安公署執行職務時不受本港管轄的問題,工黨張超雄形容公署是「太上皇」,執法期間不受港府規管,甚至要向他們提供便利,質疑公署執法時若「用車撞死人」,誰可執法。李家超未有正面回應問題,稱過往曾有駐軍車輛在港發生交通意外,港府當局有處理經驗,但他沒有提到過往處理過的情况,駐港機構當時是否執行職務或當局如何處理,僅稱每一次會按個別情况處理。

公民黨楊岳橋提出設立駐港國安公署人員在港觸犯法例的制衡機制。鄭若驊說,公署人員需同時遵守全國及本港法律,如有違反,有關者需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監督,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至於如何向有關機關投訴等,她稱自己不是中國法專家,不宜詳述。楊岳橋追問市民是否需到北京上訪才能申訴,鄭說不作回應。

吳永嘉關注是否與反恐例重疊

工業界議員吳永嘉稱,國安法所規範的恐怖活動罪與現行的《反恐條例》間,當局如何決定以哪條例檢控,鄭若驊稱兩者並不一樣,現行反恐條例無法處理國安法所涉及的恐怖活動,當局會視乎證據決定運用的檢控條例。

民建聯陳恒鑌說不滿7月1日有10人涉違國安法被捕,其中9人獲准保釋,又稱當局應在學校加強宣傳教育,同時憂慮有教師灌輸其個人政治意識或歪理,認為當局應設資料庫,公開有教師違規的學校名單。李家超表示教育局會嚴肅處理教師失德問題,又指現行法例亦有規限煽動行為,例如佔中案的煽動公眾妨擾罪。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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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08, 2020 at 03:37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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